律师解析:
1.“三角债”情况介绍:
在
民间借贷纠纷里,“三角债”颇为常见。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步是明确各方的
债权债务关系。
2.直接
主张权利:
债权人依据与
债务人签订的
借贷合同,能向直接债务人提出要求,让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这是最直接的维权方式,借贷合同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3.行使
代位权:
若债务人不积极向次债务人
追讨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在满足法定条件(如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可依法行使代位权,越过债务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要求
清偿债务。
4.协商解决:
债权人还可以尝试与债务人、次债务人一起协商,达成
三方协议。
在协议中明确
债务的转移、承担等事项,重新梳理各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
5.
诉讼途径:
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法院会详细查明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以此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理清复杂的“三角债”关系。
案情回顾:小许
借给小李5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与利息。还款期到后,小李称小胡欠他60万元未还,自己没钱还小许。小许要求小李催小胡还款来还自己,小李却怠于
催款。小许遂直接要求小胡还钱,小胡以与小许无直接
借贷关系拒绝,三方协商也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小许与小李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合同,小许作为债权人可向小李主张偿还借款本息。
2、小李怠于行使对小胡的到期债权,损害了小许的利益,若满足法定条件,小许可行使代位权向小胡直接要求清偿。
3、三方协商不成,小许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各方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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