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里,通常
当事人双方原则上都要到庭参与
诉讼。
这是为了
保证庭审能够顺利进行,让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便于法院查明事实真相。
对于原告而言,如果收到
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照
撤诉来处理。
不过要是被告提起了反诉,即便原告未到庭,法院也能进行
缺席判决。
再看被告,要是经传票
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以
离婚案件为例,即便有
诉讼代理人,只要本人能表达意思,就应当出庭。
若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就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另外,要是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在经过法院批准后,不用亲自到庭,可由
代理人代替进行诉讼。
总体来说,正常的庭审还是希望双方都能到庭,这样有助于充分保障自身权利,也利于法院查明事实。
若遇到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变通处理。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向双方送达传票。开庭当日,小许作为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小丽作为被告因突发疾病无法到庭,但未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小许认为自己有事来不了应等下次再开庭,小丽觉得自己突发疾病不能怪自己。法院面临如何处理此次庭审的问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小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小丽反诉,法院可对反诉进行缺席判决。
2、被告小丽虽突发疾病,但未提前经法院批准,不符合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法定程序,法院可按正常流程,在
符合条件时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不过庭审应保障双方权利,若小丽之后能提供合理证明,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