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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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九百四十条规定有五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案子。这其中就包括了你自己遭遇了自然灾害这种人力所不能及的事;当有人变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失去了做决定的能力时,他们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来帮他们处理事情;还有就是继承开始后,还没找到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时候;再者就是当你的权利被别人控制住了,你想行使请求权都不行;最后一种就是其他各种让你没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若无法寻找出债务人,并不会直接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缺乏法定代理人人格者或者有法定代理人却无法执行行为、继承遗产开始但继承人尚未确定或是遗产管理人员也尚未确定、权利主体受到义务人或者其他人的强制管控,以及包括其他任何诸如权利主体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等,这些均属于诉讼时效可以依法中止的情况。

依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194条说的就是说在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期限快要结束的最后6个月里面,假如你因为像是自然灾害、失去了行为能力、没有指定的代理人、继承开始之后还没找到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者、或者是你的权益被别人控制住了这些原因,导致你没法去主张自己的权益的话,那么这个诉讼的时间就可以暂时停止计算。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的起始与终结时间的研究在刑事犯罪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起诉方式——自诉以及公诉。然而,无论采取何种诉讼途径,诉讼时效均遵循相同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之差异比较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发生的具体时间段有所不同:(1)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段;然而,(2)诉讼时效中止则仅仅能够出现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