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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入罪条件是啥

时间:2025.05.14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空抛物入罪有以下具体条件:
1.行为条件: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都可能涉及该罪。
这里所指的物品涵盖范围广泛,不论物品大小,像小到钥匙、硬币,大到花盆、家具;
也不论物品材质,无论是金属、玻璃,还是塑料、木质等,只要是从高空抛掷,就符合此行为条件。
2.情节条件:
需达到“情节严重”。
在实际情况中,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比如一个月内多次从高空扔东西;
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如砸伤路人;
或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像砸坏他人车辆等;
还有抛掷物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例如抛掷的物品可能砸中人群密集区域等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3.主观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也就是明知自己抛掷物品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却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者对结果持放任态度。
若构成高空抛物罪,会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许居住在某小区高层住宅。一天,小许因琐事心情烦躁,为发泄情绪,将家中的花盆、书本等物品从窗户扔出。其中一个花盆险些砸中路过的小李,所幸小李反应迅速躲避开来。此后小许又多次在不同时间抛掷物品。小区居民报警后,小许被警方控制。小许认为自己没造成实际伤害,不应被处理。

案情分析:

1、小许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符合高空抛物入罪的行为条件,物品涵盖花盆、书本等不同类型。
2、小许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且抛掷的花盆险些砸中他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达到“情节严重”的情节条件。
3、小许为发泄情绪故意抛掷物品,明知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仍为之,符合主观故意条件,构成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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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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