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内部约定的效力
夫妻之间若约定无
共同债务,如有则各自承担,这种约定在夫妻内部一般是有效的。
依据《
民法典》,男女双方能够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
债务承担进行约定。
此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对夫妻二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夫妻A和B约定各自
债务自行承担,在他们两人之间,这个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2.对
债权人的效力
不过,对于债权人来说,情况有所不同。
除非债权人清楚知晓夫妻间的这个约定,否则该约定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比如,债权人C并不知道夫妻A和B的债务约定,那么C可以要求A和B一起偿还债务。
3.追偿问题
要是夫妻一方承担了超出约定的债务,其可以依据夫妻间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所以,虽然夫妻内部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各自承担。后来小许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小胡并不知晓小许和小丽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许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以有内部约定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小许和小丽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体现双方意思自治,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有效的。
2、但小胡作为债权人并不知晓该约定,属于善意债权人,该约定对小胡不产生效力,小胡有权要求小许和小丽共同承担债务。若小丽承担了超出约定的债务,可依据夫妻间的约定向小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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