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赔偿追偿权的行使条件会因不同的
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1.
连带责任人之间:
依据《
民法典》,若连带
责任人中有人实际承担的责任超出了自己应担的份额,那么该责任人有权就超出部分进行追偿。
追偿范围限定在其他连带责任人未履行的份额内,同时还能相应地享有债权
人的权利。
不过,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不能损害
债权人的利益。
2.雇主对雇员:
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致使他人受到损害,雇主承担
赔偿责任之后,若能证明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雇主就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
3.保险人
代位追偿:
要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从而引发了
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从赔偿之日起,就能在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三人是连带责任人。在一次
债务纠纷中,小许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的责任份额。小许要求小李和小胡就超出部分进行分担,但小李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该部分责任。另外,小静雇佣小丽工作,小丽在工作中因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损,小静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小丽追偿,小丽拒绝。还有,小胡为自己的车辆投保,车辆因第三者小许的损害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向小胡赔偿后向小许代位追偿,小许也不认可。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小许作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小李、小胡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小李拒绝缺乏法律依据。
2、小静雇佣小丽,小丽在工作中重大过失致
人损害,小静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小丽追偿,小丽拒绝不合理。
3、因小许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向小胡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代位行使小胡对小许请求赔偿的权利,小许应承担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