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
阻碍执行职务的
犯罪行为有明确规定:
1.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被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2.如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会在上述
量刑基础上
从重处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样依照第一款规定
处罚。
但并非所有阻碍行为都构成
犯罪。
若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是有一般的拉扯、轻微抗拒等情节,未达到犯罪程度,这类情况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处罚标准如下:
一般情形下,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情回顾:交警小李在路口依法查处
违规停车时,车主小许拒不配合执法,不仅对小李,进行言语威胁,还动手推搡小李,试图强行驾车离开现场。小李表明自己正在执行职务,要求小许配合,但小许依然暴力抗拒。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小许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警小李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按此条款进行处罚。
2、若小许只是一般的拉扯、轻微抗拒等,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未达到犯罪程度,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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