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1.
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人之间达成一致协议,共同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此来操纵投标结果;
或者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使特定投标人能在不同项目中中标。
投标人先在内部进行竞价,确定中标人,之后再让该内定中标人参加投标,使投标活动失去公平性。
2.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文件中的有关
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还可能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让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流程
1.线索发现:
监管部门可通过多种途径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如接受投诉举报、开展日常检查以及利用大数据监测等。
2.初步核查:
收集与投标相关的文件资料、投标文件、财务记录等,审查线索的真实性和初步
证据,判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3.调查取证:
深入调查围标串标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核实各方面情况,全面收集有力证据。
4.认定结论:
依据调查结果,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围标串标行为是否成立的认定结论。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和小胡是参与某项目投标的三家公司代表。他们私下约定轮流以高价位中标,先进行内部竞价确定此次由小许公司中标,再一起参与投标。
招标方小静在开标前开启小许的投标文件,并将相关信息透露给小李和小胡,还暗示他们压低报价。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此围标串标线索。
案情分析:1、此次事件中,小许、小李和小胡的行为符合“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以及“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再参加投标”的
围标串标认定标准。
2、招标方小静的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监管部门按照认定流程,先发现线索,再进行初步核查、调查取证,最终会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围标串标行为是否成立的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