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
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
比如故意砸坏他人价值超过五千元的车辆等。
2.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三次以上。
不管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大小,只要次数累计三次及以上。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这里强调的是纠集多人且公然进行的毁坏行为。
4.存在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当符合上述
立案标准时,公安机关会开展
立案侦查工作。
一旦确定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此罪,其可能会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量刑方面,一般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若毁坏财物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许因与小李发生矛盾,为泄愤,小许纠集小胡、小丽、小静三人公然将小李停在小区门口的汽车毁坏。经鉴定,汽车损失达6000元。小李
报警后,小许等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小许认为自己只是一时冲动,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小许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2、小许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小许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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