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方一般不会
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下面详细介绍相关规则:
1.可预见规则:
依据《
民法典》,当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未达约定标准,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损失赔偿额应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其中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后对方可获得的利益。
不过,这个赔偿数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该预见的因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范围。
2.减损规则:
若守约方因
违约行为导致损失扩大,违约方无需对扩大的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因为法律规定,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约定优先:
如果合同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对
违约金进行了约定,并且该约定合理,那么通常按照约定来处理赔偿事宜,而不是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综上所述,违约方的赔偿范围会受到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等多种因素的限制。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李交付一批货物。小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货,给小李造成了损失。小李要求小许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因货物未按时到达导致的后续订单损失等。小许则认为部分损失是小李未采取适当措施扩大的,且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不应赔偿全部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可得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本案中小许违约,应按此规则赔偿。
2、守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若小李因未采取适当措施扩大了损失,小许无需赔偿该部分。且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且合理,一般应按约定处理,而非全部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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