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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赃物适合善意取得吗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盗窃赃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通常而言,盗窃所得的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依据《民法典》,当无处分权人把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所有权人有权将其追回。
在满足一定情形下,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所有权,但法律明确规定遗失物不适用该制度。
虽然法律未直接说明盗窃赃物是否适用,但在司法实践里,通常按照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来认定,即盗窃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
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要是被盗财物是通过拍卖,或者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那么当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时,就需要支付受让人购买该财物所花费的费用。
之后,权利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对于盗窃赃物,原所有权人通常有权追回,但在某些特定的交易情形下,需要先补偿善意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

案情回顾:

小许的手机被盗,该手机后被小偷卖给了小胡。小许发现小胡持有自己被盗的手机后,要求小胡归还。小胡称自己是不知情花合理价格购买的,认为自己应拥有手机所有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盗窃的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依据《民法典》,无处分权人转让动产,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司法实践中,盗窃赃物通常参照遗失物处理,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小许有权要求小胡归还手机。
2、但如果小胡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手机,小许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小胡所付的费用,之后小许可向小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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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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