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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包括哪些行为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招摇撞骗罪,是一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就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诈骗,这不仅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还影响其正常活动。
该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假冒身份。
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冒充警察、法官、税务人员等;
也包括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冒充,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行为人利用假冒的身份或职称,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里的非法利益涵盖物质和非物质两方面,比如骗取钱财、荣誉、职位,甚至是骗取他人的爱情等。
依据《刑法》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通常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情节严重,就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国家机关的尊严和正常秩序,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回顾:

小许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冒充警察身份。他以能帮小丽办理特殊业务为由,骗取小丽钱财5000元。小丽起初信以为真便给了钱,后来发现小许并非警察,遂报警。小许的行为引发争议,有人认为他只是开玩笑,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小许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冒充警察,符合招摇撞骗罪中假冒身份的行为特征,此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
2、小许利用假冒的警察身份,骗取小丽钱财,属于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据《刑法》,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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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摇撞骗罪既遂刑事责任有三种情形: 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冒......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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