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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共有物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情形

时间:2025.05.1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47人
律师解析:
共有物分割存在两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分割,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按份共有人能随时请求分割,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这是由于按份共有人各自的份额是明确的,其分割请求权本质上是对自身所拥有份额的一种支配权利。
如果对这种权利加以时效约束,显然不合理,所以不应受时效的约束。
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出现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请求分割共有物。
例如在婚姻关系解除、合伙终止等情况下,共同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共同共有是基于特定关系而存在的,当基础关系发生变化时,进行分割是为了确定各共有人的权利状态。
要是适用诉讼时效,可能会损害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这类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双方未约定分割事宜。几年后,小许因资金需求想分割该房屋,但小李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另外,小胡和小丽是夫妻,共同共有一套房产。后两人离婚,小胡要求分割该房产,小丽也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同意分割。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和小李的按份共有房屋,因未约定分割事宜,按份共有人小许可随时请求分割,其分割请求权本质是对自身份额的支配,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小李的抗辩不成立。
2、小胡和小丽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小胡请求分割共同共有的房产,其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小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同意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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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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