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纳现金短少是否
赔偿,要看具体情况。
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像没按规定操作、疏忽致现金被盗抢,出纳要担责,因其有保管和规范操作义务。
2.若因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或不可控因素,如自然灾害致现金损毁,出纳通常无需赔偿。
3.现金短少,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依实际和规章定责。
有赔偿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走法律途径。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出纳。一次财务盘点时,发现现金短少了一笔
数额较大的款项。单位认为小朱在工作中未按规定流程操作,存在疏忽大意,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但小朱称现金短少是因为当天单位遭遇不明人员
入室盗窃,属于意外事件,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因出纳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现金短少,如未按规定流程操作、疏忽大意致使现金被盗抢等,出纳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单位认为小朱未按规定流程操作导致现金短少,若能证明小朱存在这些行为,小朱需担责。
2、若现金短少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非出纳所能控制的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出纳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小朱称是遭遇入室盗窃这一意外事件导致现金短少,若能证明该事实,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应及时查明原因,依据实际情况和规章制度确定责任归属,双方若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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