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法中,
管辖权约定不明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选择多个
管辖法院:
当事人在协议里约定两个及以上与争议存在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
例如,在一份
合同协议中,既明确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又约定
合同履行地法院也能管辖。
这样的约定极有可能引发管辖冲突,导致无法确定唯一的管辖法院。
2.约定的法院不明确:
当事人仅写明大致地域,却未明确具体的法院。
例如只提及“由某地法院管辖”,然而该地存在多个同级别的法院,这就无法精准地确定管辖法院。
3.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
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需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要求。
以
买卖合同纠纷为例,若约定与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等均无关联的外地法院管辖,就属于此类情况。
4.约定违反
级别管辖:
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案件标的额等因素对应的级别。
比如,本应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重大案件,却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
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
发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时又标注“由某地法院管辖”,但未明确具体是该地的哪个法院。此外,合同还指定了一个与合同履行、双方住所地均无实际联系的外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且按案件标的额本应由中院管辖,却约定了基层法院。后双方因合同履行
产生纠纷,对于该由哪个法院管辖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合同约定选择了多个管辖法院,既约定合同履行地又约定被告住所地,可能引发管辖冲突,无法确定唯一管辖法院,属于管辖权约定不明确。
2、只写“由某地法院管辖”,未明确具体法院,不能精准确定管辖,也属于约定不明确。
3、约定与争议无实际联系的外地法院管辖,违反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要求。
4、约定的基层法院不符合案件标的额对应的级别管辖,同样使管辖权约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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