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判定标准
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于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存在不同观点,不过主流观点是以控制人质作为既遂标准。
绑架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当
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并且成功实际控制了人质,将人质置于自己的实力掌控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人质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已经受到了侵犯,此时便达到了绑架罪既遂的状态,至于是否实现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认定。
举例来说,甲把乙绑架后关押在一个秘密地点,从这一刻起,甲已经实际控制了乙。
即便甲还没有向乙的
家属提出勒索要求,或者乙的家属还未交付财物,甲的行为也构成绑架罪既遂。
相反,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实际控制
被害人,比如在劫持被害人的时候被他人制止,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
绑架未遂。
案情回顾:小何意图绑架小丽索要钱财。他在小丽下班途中将其劫持,欲带至秘密地点关押。然而,在劫持过程中,被路过的小胡发现并制止,小何未能成功控制小丽。小何认为自己未向小丽家属提出勒索要求,不构成
犯罪;而警方认为其行为已涉嫌绑架。
案情分析:1、绑架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本案中,小何实施了绑架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小丽,即未将小丽置于自己的实力支配之下。
2、主流观点以控制人质为
绑架罪既遂标准,小何未控制住小丽,所以应认定为绑架未遂,而非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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