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商家跑路后,
代理商是否需要担责,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居间介绍服务:
若代理商仅起到居间介绍的作用,帮助商家和
消费者达成交易,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比如,代理商只是提供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促成了交易,本身没有参与交易的其他环节,也不存在误导等行为,这种情况下就不用担责。
2.代理销售关系:
当代理商与商家存在代理销售关系,且代理行为合法有效时,按照《
民法典》规定,一般由被
代理人即商家承担责任。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若代理商明明知道商家可能会跑路,却依旧继续代理;
或者超越了
代理权限进行代理、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进行代理且事后没有得到商家追认,从而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那么代理商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3.审查义务未履行:
要是消费者是因为信任代理商才进行交易,而代理商对商家的经营状况有审查义务,却没有进行合理审查,此时代理商可能要承担相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通过小丽代理的平台在某商家购买了一批商品,不久后商家跑路,小胡的商品未收到,货款也未退回。小胡认为小丽作为代理商应承担责任,而小丽称自己仅提供居间介绍服务,促成小胡与商家交易,自身并无过错,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若小丽仅为居间介绍,且无过错,依据相关规定通常不用担责。若小丽与商家是代理销售关系,一般由商家担责。
2、但如果小丽明知商家可能跑路仍继续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无权代理且事后未获追认,给小胡造成损失,就要担责。若小丽对商家经营状况有审查义务却未合理审查,可能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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