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人变更登记完成,新
法人开始代表公司。
不过原法人并非变更后就无关联,变更前
公司债务通常由公司承担,但原法人履职有过错致公司或
债权人受损,变更后仍可能担责。
2.原法人签署需个人担责文件,按约定担责,和法人变更时间无关。
3.原法人在职
违法违规,行政或
司法机关可追溯责任,无时间相关免责期限。
判断原法人责任,要依具体情形。
案情回顾:小朱曾是某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后公司进行法人变更登记,新法人小李开始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不久后,公司的债权人找到小朱,要求其承担公司变更前的一笔
债务。小朱认为自己已不是法人,不应再担责,而债权人称小朱在担任法人期间履职有过错才导致这笔债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前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如果原法人小朱在履职中有过错导致公司或债权人受损,即便法人已变更,小朱仍可能承担责任。
2、若小朱作为法定代表人时签署了需个人承担责任的文件,如
担保文件等,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与法人变更时间无关。对于小朱在职时的违法
违规行为,行政或司法机关仍可追溯责任,无明确与时间相关的免责期限。所以本案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小朱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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