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者需
逮捕,要在
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1至4日。
3.针对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至30日。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案件公安都要30天内报捕,3日是常见期限,只有特定重大嫌疑分子才可能延至30天。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起初计划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但之后发现小朱有
多次作案的嫌疑。此时,公安机关内部对于是否需要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产生了争议。部分人员认为应按照常规在3日内报捕,而另一部分人员则认为鉴于小朱多次作案的情况,应延长至30日再报捕。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在无特殊情况时,3日是常见的报捕期限。
2、对于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而对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本案中小朱有多次作案嫌疑,符合延长至30日报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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