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因
合同纠纷提
起诉讼,涉及不动产的
管辖有两种情形:
1.
物权纠纷专属管辖:
如果合同纠纷是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
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物权纠纷,实行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管辖。
例如,在
房屋所有权确认
纠纷里,不管
当事人身处何地,都只能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诉讼。
这是为了便于法院实地调查不动产的实际情况,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2.一般
合同纠纷管辖:
若不属于上述物权纠纷,而是一般的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当事人拥有一定的选择权。
他们可以通过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但前提是不能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要是当事人没有
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规定能让当事人在诉讼时有明确的指引。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后来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欲
向法院起诉。小李认为应向房屋所在地
法院起诉,因为涉及不动产;而小朱觉得这是一般合同纠纷,可选择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纠纷并非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是一般的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
2、若双方协议选择了管辖法院,应按约定执行,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
未约定,小朱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并非只能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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