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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原告死亡如何处理

时间:2025.05.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98人
律师解析:
在民事案件判决前,若原告死亡,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1.原告有继承人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原告死亡且有继承人时,法院会先裁定中止诉讼
这是为了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该诉讼。
若继承人愿意参与,法院会将其变更为原告,让诉讼继续进行下去。
例如,在一个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原告死亡后,其子女作为继承人愿意继续诉讼,此时子女就会被变更为原告,案件继续审理。
若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则会裁定终结诉讼,该案件的诉讼程序到此结束。
2.原告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以及特定人身关系诉讼的情况:
如果原告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
另外,对于一些关于人身关系的诉讼,像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等案件,原告死亡会使诉讼目的无法达成,法院同样会裁定终结诉讼,整个诉讼程序也就结束了。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归还借款,法院受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在判决作出前,小朱突发疾病离世。小朱有继承人小胡,对于是否继续参与诉讼,小胡一开始犹豫不决,这使得案件的走向产生争议,是继续诉讼还是终结诉讼成为关键问题。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原告在判决前死亡且有继承人时,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本案中小朱死亡后有继承人小胡,法院按规定先中止诉讼,等待小胡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若小胡愿意参加诉讼,法院会变更其为原告,诉讼继续进行;若小胡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则裁定终结诉讼。若小朱无继承人或案件属人身关系诉讼,因原告死亡致诉讼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也会裁定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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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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