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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钱算受贿吗

时间:2025.05.10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1.一般判定:
通常来说,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收钱,不能算作受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要么主动索取他人财物,要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是构成受贿罪的一个关键要件,如果没有这个要素,一般就不构成受贿罪。
2.其他法律问题:
即便不构成受贿,也可能存在其他法律问题。
例如,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像他人不小心转错钱,收钱的人就有义务把钱返还回去。
要是收钱的行为和诈骗、敲诈勒索等情况有关,那就会按照相应的罪名来处理。
3.判定建议:
所以,判断收钱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能简单下定论,而是要综合考虑收钱的具体情形以及行为性质。
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界定该行为是否违法以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系国家工作人员,小李为感谢小朱曾在生活中给予的帮助,送给小朱一笔钱,小朱收下。后有人认为小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钱的行为构成受贿,向相关部门举报。但小朱称小李送钱与自己职务无关,自己未利用职务便利为小李谋利。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贿罪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本案中小朱收钱未利用职务之便,故不构成受贿罪。
2、若小李是误转钱给小朱,小朱构成不当得利,有返还义务;若小朱收钱行为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情形,则按相应罪名论处,需综合收钱具体情形和性质判断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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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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