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婚姻期间一方因交通
侵权产生的
赔偿债务,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要用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若妻子名下财产不够赔偿,可能会动用丈夫在
共同财产中的部分。
2.若能证明符合两种情形,该债务与丈夫无关:
一是妻子所驾车辆未用于家庭生活、经营;
二是侵权是妻子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未给家庭带来利益。
综上,通常有关联,但有特殊情况。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小丽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
赔偿责任。小丽名下财产不足以赔偿,小许认为此债务是小丽个人行为导致,不应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部分赔偿,而小丽则觉得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共同财产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交通侵权产生的赔偿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本案中若符合一般情况,小丽的赔偿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2、若小许能证明小丽所驾车辆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小丽的交通
侵权行为是其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未给家庭带来任何利益,那么该债务与小许无关,不应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小许的部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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