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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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博彩所得权益能否正常支配问题探讨无法正常行使其应有的权利和功能的情况如下:1.因参与赌博活动而获得的资金,这些收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应当被视为非法所得,并依法予以没收,然后上交给国家财政部门。2.对于违法所得产生的孳息以及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其他收入,同样也应当被视为违法所得,并且必须依法进行追缴,最后上交给国家财政部门。

关于在线赌博借贷是否需要偿还,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合法贷款,而且这钱也没明确说就是用于赌博,那借款人就得还钱。但要是贷款机构明知借款人是去赌博还放贷,或者这贷款本身就不合法,那借款人可能就不用全还,或者只还合法的那部分。

网络赌博所产生的债务在法律上一般不会被认可和保护。因为网络赌博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属于非法活动,所以他们所谓的“债务”,由于资金来源非法,不具备法律偿还的强制力。即便如此,参与网络赌博的人仍然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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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商业活动中,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把它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都属于赌博犯罪。在网络赌博方面,如果总赌注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者参与人数超过20人,就会被视为聚众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