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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立案必须开所函吗

时间:2025.05.10 标签: 法律顾问 聘请法律顾问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1.律师立案一般要开具所函,所函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是证明律师代理身份和事项的文件,表明律师是受律所指派参与诉讼,是执业重要凭证。
2.司法实践中,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时会要求律师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等,以此确认代理资格。
3.没有所函,司法机关难以核实代理合法性,可能不受理立案申请。
所以律师接受委托立案,要按规定开具并提交所函。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律师,受当事人小丽委托代理一起民事案件立案。小朱前往法院立案时,未携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所函,仅提交了授权委托书。法院工作人员以缺少所函无法确认其合法代理资格为由,拒绝受理立案申请。小朱认为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就能证明代理关系,与法院工作人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所函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身份和代理事项的法律文书,能表明律师参与诉讼是受律所指派,是律师执业活动的重要凭证。
2、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等司法机关要求律师立案时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以确认合法代理资格。缺少所函,司法机关难以核实律师代理的合法性,所以法院拒绝小朱的立案申请符合规定,律师应按要求开具并提交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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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伟律师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

殷建伟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殷律师是专业的诉讼律师,从一九九六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已经二十多个年头了。承蒙全国各地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社团、组织机构及个人的信任,曾办理过大量的各类民商事、经济合同类、刑事案件及少量的行政诉讼案件,一直战斗在诉讼代理和辩护的一线,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律师工作经验。 本律师自信自己是一个勤奋、负责任的好律师,能够时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坚持集思广益和独立思考,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坚信,我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律师! 全国有法律服务需要的各界人士,都可以与我交流。欢迎来电咨询,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会给你意想不到的惊喜!电话13601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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