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参与
网络赌博,赌资达三四千的,会被认定违反
治安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
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资较大的赌博,可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到三千元罚款。
2.尽管“赌资较大”无统一标准,各地规定有别,但参赌三四千通常会被认定为“赌资较大”,一般会
被拘留或罚款。
3.要是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就涉嫌赌博罪,要负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和小丽四人参与网络赌博,在一次赌博中,每个人的赌资达到了三四千元。警方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将他们抓获。四人对自己参与赌博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是否应被拘留存在争议,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偶尔参与,不应受到如此
处罚。
案情分析:1、参与赌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虽然法律未明确“赌资较大”标准,但参赌三四千通常会认定为“赌资较大”。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小朱等四人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处罚。
2、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则涉嫌赌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从小朱等四人情况看,目前未体现符合赌博罪情形,主要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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