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首次
偷税漏税1万,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且受
行政处罚,
不追究刑事责任。
2.5年内因
逃税受过
刑事处罚或被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漏税1万,要看
偷税比例。
若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三到七年徒刑并处
罚金,具体依案情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小店,在税务申报时偷税漏税1万元。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小朱此前从未有过偷税漏税行为,此次在接到通知后,他积极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也接受了行政处罚。然而,税务机关内部对于是否应追究小朱
刑事责任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若小朱是首次偷税漏税,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小朱符合此情况,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但如果小朱在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漏税1万,就要看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来
量刑。不过本案中明确小朱是首次偷税漏税,所以不适用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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