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网络开设赌场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2.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或无期
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时若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
立功表现可
减刑;
有
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减刑。
3.一般判有期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判无期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遵守监规、有悔改且无再犯危险可
假释。
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核准不受此限。
4.因开设赌场等
暴力犯罪判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的,
不得假释。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网络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活动,后被警方查获,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小朱
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服刑期间,小朱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有明显的悔改表现。服刑六年后,小朱认为自己符合
假释条件,向监狱提出假释申请,但监狱方面认为其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网络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小朱通过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符合该罪
构成要件,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是有法律依据的。
2、虽然小朱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但因其是因开设赌场这一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假释。所以监狱方面不予批准小朱的假释申请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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