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议
违约金数额可由
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有约束。
若以
赔偿损失为目的,约定
违约金过高,法院或
仲裁机构可依请求适当减少。
通常,超过损失30%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
2.若以
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
定金形式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无效。
3.约定违约金时,要结合损失合理确定数额,保障协议履行和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一份协议,小朱为守约方。协议中约定若小李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后来小李违约,小朱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李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小朱实际遭受的损失,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另外,小胡与小丽
签订合同,小胡支
付定金作为违约金形式,但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小丽只承认符合规定部分的定金效力。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违约金以
赔偿守约方损失为目的,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超过造成损失的30%,法院可依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在小朱与小李的案件例子中,若经认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小朱损失,法院会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2、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的定金形式违约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所以在小胡与小丽的合同里,超过部分的定金无效。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应结合违约损失合理确定数额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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