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贪污征地补偿款是触犯
刑法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是贪污罪,征地补偿款属于
公共财产。
2.贪污征地补偿款,
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3.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有
罚金或
没收财产。
4.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也有罚金或没收财产。
5.若贪污致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特别重大,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是负责征地补偿款发放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一次征地项目中,他
利用职务之便,通过
伪造村民签名等手段,骗取了征地补偿款。其行为被村民发现后举报。经调查,小朱贪污的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引发了关于其应受何种
刑罚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征地补偿款属于公共财产,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伪造签名骗取该款项,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
构成要件。
2、由于小朱贪污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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