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违约和恶意违约均属违约,判定责任看违约方行为与合同约定。
合同有
违约条款的,违约方按约定担责;
无约定的,受损方要求
赔偿实际损失。
2.恶意违约主观恶性大,像为获更大利益毁约。
有
证据证明是恶意违约,法院倾向保护守约方,除实际损失,或支持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但需证明其确定、可预见。
3.违约
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
定金罚则等其他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供应一批货物,小李支付相应货款。合同明确了交货时间和
违约责任。临近交货时,小朱发现将货物卖给第三方能获取更大利益,便故意不向小李交货,构成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推诿。
案情分析:1、小朱为获取更大利益故意不交货,属于恶意
违约行为。由于合同中有针对违约的责任条款,小朱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2、若小朱的违约行为给小李造成实际损失,即使合同
未约定违约责任,小李也有权要求小朱赔偿。若小李能证明因小朱违约导致其存在可得利益损失,且该损失具有确定性、可预见性,法院会倾向保护小李,支持其要求小朱承担可得利益损失的诉求。若违约情节严重,小朱还可能面临定金罚则等其他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