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自愿解散时,像营业期限到了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况,需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天内成立
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司强制解散,如被
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也得在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
3.若
逾期未成立清算组,
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法院应及时处理。
这是为保障相关方权益,让清算工作有序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按照规定,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然而,十五日期限已过,公司并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小丽得知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可能受损,要求公司尽快成立清算组,但公司仍未行动。小丽遂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自愿解散时,如本案中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违反了法律规定。
2、当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时,债权人小丽有权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受理并及时组织清算组,以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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