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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流水怎么认定犯罪

时间:2025.05.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68人
律师解析:
1.网络赌博流水认定犯罪依据司法解释。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5万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涉嫌赌博罪。
2.为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属开设赌场行为。
建立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等,无论流水多少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会重罚。
3.网络赌博危害大且违法,发现线索要及时举报。

案情回顾:

小朱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多人参与赌博。在一段时间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6万元。同时,小朱还为一个网络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参与赌博,不应受重罚,与小朱在责任认定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小朱的行为已涉嫌赌博罪。
2、小朱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无论流水多少都构成开设赌场罪。小胡参与赌博也违反了相关法律,但责任与组织及开设赌场者不同,其争议观点不影响法律对不同行为的定性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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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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