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票投资:
损失为买入成本减卖出收入。
买入成本含股价和
佣金、
印花税等费用,卖出收入是卖股价款减去卖出时的交易费用。
2.基金投资:
损失是申购金额加申购费,减去按赎回时净值计算并扣除赎回费后的赎回所得。
3.实体项目投资:
损失是初始投入加后续追加资金和运营成本,减去转让收入或剩余资产变现收入。
计算损失要收集交易记录、费用凭证等
证据,
纠纷时或需专业评估。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进行不同类型的投资,均遭遇损失。小朱投资股票,买入时支付了价款及佣金、印花税等,卖出时又产生交易费用,他认为损失计算应仅考虑买卖差价,而小李认为要算上全部交易费用。小李投资基金,在计算损失时,对赎回费用是否应全额扣除与小朱看法不一。小胡投资实体项目,在计算损失时,对于运营成本的界定和项目剩余资产变现收入的估值,与小朱和小李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股票投资,依据相关规定,损失计算为买入成本(含购买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减去卖出收入(卖出所得价款减去卖出时交易费用),所以小李的看法正确。
2、基金
投资损失是申购金额加申购费用减去赎回所得金额(按赎回时基金净值计算并扣除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应按规定全额扣除。
3、实体项目投资损失为初始投入资金加后续追加资金及运营成本,减去项目转让收入或剩余资产变现收入,运营成本应按实际合理发生计算,剩余资产变现收入可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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