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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时间:2025.04.2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1.犯罪管辖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指的是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
比如诈骗案件中,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地点就是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是指犯罪行为产生危害结果的地点。
例如在诈骗案里,被害人因为诈骗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地点,就是犯罪结果发生地。
2.被告人居住地管辖
当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时,可由该地法院管辖。
这里的居住地一般是被告人的户籍地
要是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样,那么经常居住地视为其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3.优先顺序
一般情况下,以犯罪地管辖为主。
只有在出现特殊情况时,才会考虑被告人居住地管辖。
在实际确定起诉地点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综合地判断由哪个法院管辖,才能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在A市实施诈骗行为,骗得小胡在B市的大量钱财。小朱户籍地在C市,但他已在D市连续居住两年。小胡准备起诉小朱,对于该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在自己受损失的B市起诉,而小朱则觉得应在自己经常居住地D市审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此案中,A市是犯罪行为发生地,B市是犯罪结果发生地,所以A市和B市法院有管辖权
2、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小朱经常居住地为D市,但通常以犯罪地管辖为主,特殊情况才考虑被告人居住地管辖,本案无特殊情况显示D市管辖更适宜,所以应优先考虑A市或B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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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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