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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把房子给其他人有效吗

时间:2025.04.2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1.公证赠房效力的基本判定
公证将房子给予他人是否有效,要分情况来看。
若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通常是有效的。
具体而言,需要意思表示真实,即赠与人是真心想把房子给对方;
当事人要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并且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比如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赠与房子。
2.法律层面的性质界定
从法律角度,这属于赠与行为。
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3.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
不过,若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仍可撤销赠与
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像对赠与人进行殴打等;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
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约定要照顾赠与人却未做到。
所以,公证把房子给他人虽有一定效力保障,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全面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名下有一套房产,他经过公证将该房子赠与小胡。一段时间后,小朱想撤销赠与。小胡认为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称小胡对其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所以要撤销赠与,而小胡否认存在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

案情分析:

1、从法律性质上看,小朱将房子公证赠与小胡属于赠与行为,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2、不过,若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小胡对其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其撤销赠与的主张可能会得到支持,反之则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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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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