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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什么情况下情节严重

时间:2025.04.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属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况:
1.抽头渔利累计3万以上:
指在赌博活动里,从每一局或每一次赌博中抽取的利润,当累计数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时,便符合此情形。
2.赌资累计30万以上:
这里的赌资是指参与赌博的人员所投入的资金总和,当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时,属于情节严重。
3.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
统计参与赌博的所有人员数量,若累计达到120人及以上,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4.建网站供人组织赌博获利3万以上:
建立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活动,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
5.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获利3万以上:
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从中获得的非法收入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
6.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
为赌博网站发展下级代理,由这些下级代理来接受他人的投注,以此扩大赌博业务。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采取各种手段诱使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这种行为性质恶劣,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在一段时间内,小朱赌场抽头渔利累计达4万元,赌资数额累计达35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130人。同时,小朱还建立了赌博网站提供给小李组织赌博,违法所得3.5万元,且参与该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2万元。另外,小朱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小胡,小胡接受投注,并且小朱还招揽了未成年人小丽参与网络赌博。

案情分析:

1、小朱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均符合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情形。
2、小朱建立赌博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也属于情节严重。
3、小朱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还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同样构成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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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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