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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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的即时通信日志可以被纳入犯罪证据范畴之列,然而要验证其真实性与证明力则必须经过严格的证据审查环节方可确认。因此,是否能够将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为有效证据,需考虑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另外,您还可以保存下在进出往返过程中可能会留下的物品如性行为痕迹、身上衣物纤维,以及对方身体受到的受伤情况等相关线索。若遇到此类事件请及时向警方报案,并由公权机构依据法律流程进行人体样本采集、证据鉴定及调查处理工作。

现行刑法规定,未经审查评估的证据不能定罪。证据必须排除被告无罪可能,确保扎实可靠。口供虽重要,但需如实公正记录,不含警察主观意见。与案件无关或存疑的证据也应备份,以备未来审判之需。

不可以直接定罪。刑法证据要求能排除无罪可能性,才说是有罪。嫌疑人口供与报案人口供必须是真实客观记录,不能掺杂警务人员的影响。这个是可以作为定罪的一个证据的,可以进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