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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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我方必须强调,若他人涉及帮信罪,的确需履行退赃退赔的法定义务。其中缘由在于,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对犯罪所得的追缴工作,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能有效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因此,被告人往往会被强制要求归还其非法所得,并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全名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指为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的行为。当公安机关要求涉案人员退还赃款时,这实际上是在实施追缴违法所得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恢复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害的财产权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为帮信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一经判定确属触犯此项罪名者,除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金额罚金的惩处外,还须承担退还违法所得的责任。尽管如此,即便已经积极退赃,仍有可能被判处额外的罚金。这是由于退赃主要是将非法获取的利益归还给受害方,而罚金则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所谓“帮信罪”,即是指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种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在于,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对于此类案件,法律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对行为人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关于退赃问题,这确实是量刑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针对“帮信罪是否能通过退还金钱给受害者来避免定罪”这一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实际上,在各类刑事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理应主动地向受害者退回赃款或赔偿损失。如此一来,积极的退赃退赔不仅能够作为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也能够增强行为人的悔过态度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