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定
恶意破坏公私财物达到一
定金额,可能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般情况下,当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时,公安机关就会予以
立案追诉。
2.公私财物损失的范围
这里所说的“公私财物损失”,包含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
直接损失是指财物本身遭到损毁后的价值,比如一台全新的电脑被砸坏,其原本的市场价值就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则是因为财物损坏而引发的其他
经济损失,像工厂里机器设备被恶意破坏,导致停产停业期间的盈利损失等。
3.各地执行标准差异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在具体的
立案执行标准上会存在差别。
有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可能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三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4.应对措施
要是发现有恶意破坏财物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
报案。
之后,公安机关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判断是否达到
立案标准。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李产生矛盾,为泄愤将小李经营的店铺玻璃门砸坏,经评估,玻璃门本身损毁价值(直接损失)达四千元,且因玻璃门损坏导致店铺停业一天,造成经营损失(间接损失)一千五百元,总损失达五千五百元。小李
报警后,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小朱责任,但小朱认为间接损失不应计算在内,未达立案标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恶意破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一定金额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私财物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案中,小朱砸坏玻璃门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相加已超五千元,达到立案标准。
2、虽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执行标准可能有差异,但无论按普遍的五千元标准还是有的地方三千元标准,本案损失金额都已达标,公安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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