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开设赌场罪里,退赃并非一定得全部退还。
具体情况如下:
1.结合
犯罪情节与获利:
退赃数额要综合犯罪情节和实际获利等因素来判断。
要是
犯罪嫌疑人在赌场中只是起辅助作用,获利较少,那么就可以按照其实际获利金额来退赃。
例如,在一些小型赌场中,某人仅负责简单的望风工作,获利相对有限,就无需承担超出其获利范围的退赃责任。
2.考虑
认罪悔罪态度: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也很重要。
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
犯罪事实,展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那么在退赃数额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弹性。
3.退赃对
量刑的影响:
虽然全部退赃有利于从轻量刑,但这不是绝对的。
即便不能全部退赃,主动退还部
分赃款,在量刑时也会被视为从轻情节。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的退赃数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并非必须全部退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开设赌场。小朱在赌场中主要负责望风,获利较少;小李和小胡则参与管理,获利较多。案发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小朱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还了自己的全部获利。而小李和小胡虽表示悔罪,但认为不应按全部获利退赃,与
司法机关在退赃数额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退赃情况要综合犯罪情节和实际获利等因素判断。小朱主要起辅助作用且获利少,按实际获利退赃合理。
2、司法实践会考量犯罪嫌疑人认罪和悔罪态度。小朱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在退赃数额上应予以考虑。
3、全部退赃利于从轻量刑,但非绝对。小李和小胡主动退部分
赃款,也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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