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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4.2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92人
律师解析:
判断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安置房是基于妻子的特定身份获得,比如妻子原有房屋在这期间被拆迁征收后补偿的安置房。
并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该安置房仅归妻子一方所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由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权益归属和夫妻共同生活紧密相连。
2.属于妻子个人财产的情况:
要是妻子的安置房是基于婚前个人房屋拆迁等特定情况获得,并且夫妻之间明确约定该安置房归妻子个人所有,那么该安置房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总之,确定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判断取得安置房的时间、依据,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丽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该房屋遭遇拆迁,获得了一套安置房。小朱认为该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小丽则觉得这是自己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属于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闹到了法庭。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属共同财产。但此安置房是小丽婚前个人房屋拆迁所得,需看有无特殊约定。
2、若没有特别约定仅归小丽一方所有,考虑到取得时间在婚姻存续期,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约定归小丽个人所有,那就是其个人财产,关键在于取得依据和约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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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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