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合伙人中途退伙时,店铺
清算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全面清查财务状况
资产评估:
对店铺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固定资产如设备、桌椅等,存货如商品、原材料等,都要确定其当前的价值。
负债核实:
仔细核实各项
债务金额,包括未支付的货款、水电费、
员工工资等。
2.计算盈亏并分配
按协议分配:
按照
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来分配利润或者分担亏损。
按
出资比例分配:
若协议
未约定分配比例,一般按照合伙人
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平均分配:
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3.确定退伙人应得财产:
退伙人应分得的财产,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为准,需要扣减其应分担的亏损以及债务份额。
例如,退伙时店铺资产评估为50万,负债20万,盈利10万,有3个合伙人且无约定分配比例,退伙人占1/3份额,其应分得财产为(50-20+10)×1/3≈13.33万。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小许提出中途退伙。对于退伙时的店铺清算,三人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简单按初始出资比例分资产,小李和小胡则主张按规范流程先清查财务状况、评估资产、核实负债、计算盈亏后再分配。店铺资产评估为50万,负债20万,盈利10万,三人无约定分配比例。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中途退伙时,需对合伙期间财务状况全面清查,包括资产和负债。本案中应对店铺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评估作价,核实各项债务金额。
2、计算合伙期间盈亏后,因无约定分配比例,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案中退伙人小许占1/3份额,其应分得财产为(50-20+10)×1/3=13.33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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