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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必须去对方地起诉吗

时间:2025.04.1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48人
律师解析: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问题上,并非只能去对方所在地起诉
通常,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欠条基于借款等合同关系产生,即便有欠条,也不意味着必须前往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具体的管辖确定规则如下:
1.合同约定履行地的情况:
若合同中对履行地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2.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的情况:
当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若涉及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除了被告住所地法院外,合同履行地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的合同情况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小李出具了欠条。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何欲起诉。小何认为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李则称小何应去其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小何遂咨询法律途径确定起诉法院。

案情分析:

1、一般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虽有欠条,但不意味着只能去小李所在地起诉。
2、需先看借款合同是否约定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小何)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小何所在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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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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