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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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认知上被确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群体。这类人群,无论涉嫌何种程度的刑事犯罪(例如绑架),皆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因此无法被判处监禁刑罚。

倘若涉案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完全,未达法定年龄限制,便无需为其所犯下的伤人事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一旦当事人已经超龄,那么他们必须为此负责。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且致其重伤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刑期至少为三年并最长可达十年。对于此类未成年罪犯,司法机关通常会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以体现对其特殊身份的尊重和保护。

未成年人犯罪,未满14周岁者是否应承受刑事责任对于尚未年满 14 周岁而实施杀人行为者,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作罪犯。

对于年满十二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而言,若他们在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案件中导致他人死亡或因特别残忍手段致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情形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依法追诉的,此类未成年人便需要对其行为负责,将被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然而,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尚小,故无需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也不会面临刑事判刑的情况。

在未成年人猥亵案件的量刑方面,我们应该谨慎评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对于16至18岁的未成年人,他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该适度从宽,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心理状态、犯罪动机以及悔过表现等因素,以确保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