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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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说说欠条。要是你写了欠条却跟别人闹起了矛盾,那就得看情况。首先,得看看这欠条是你被人骗了,被迫写的,还是因为你对某些事情有误会才签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而且还符合我们国家法律里说的那些条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那这个欠条可能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或者可以取消的。然后,如果你真的想还钱,但是又跟别人有了矛盾,那可能就得去打官司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若借贷合同中并未对利息支付做出明确约定时,应被认定为无息。据此,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所形成的欠条中并未载明利息条款,则依照此项法律规定,该张欠条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视为无息。这就意味着,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利息权益。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来说,要是甲方或者是第三方用威胁的方式让乙方做了他们不想做的事情,而且这个过程中乙方完全没有自己的想法,那乙方就有权利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取消这个事情。所以如果因为钱的问题,有人把你拦下来逼着你写下借条,只要你觉得这是被逼的,而且当时完全不是你真心想做的事情,那么你就可以去申请取消这个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事领域内的合法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方为生效:1.行为人为达成该行为所需具备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旨表示真诚且真实;3.不违犯相关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的硬性规定,且不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冲突。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为三年,适用于因情感纠葛产生的欠条涉及个人权益维护的情况。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悉权益受损或应知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若三年内未提起诉讼,欠条可能因时效完成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