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时,法院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若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不幸死亡,通常法院会裁定终止对该被告的审理。
因为被告
人死亡后,
刑事诉讼的主体缺失,继续审理已无实际意义。
而对于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部分被告人死亡,法院并不会终止对整个案件的审理。
法院会依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
证据材料,对仍然在世的被告人继续进行审理,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判决。
即便死亡的被告所涉及的
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法本应承担
刑事责任,但由于其死亡无法继续参与庭审,法院仍会在对其他被告人的判决中,对共同犯罪的整体事实和各被告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和区分。
然后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判定他们应承受的
刑罚。
所以,在
刑事案件中,不会因为有一名被告死亡就停止对其他被告的
判刑,具体如何处理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实施了一起盗窃
犯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朱突发疾病死亡。小李和小胡的
家属认为,小朱死亡后整个案件不应再继续审理和判刑。但检方坚持认为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小李和小胡继续审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死亡,法院一般裁定终止对死亡被告的审理。本案中小朱死亡,对其审理应终止。
2、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死亡的,要依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对生存的被告人继续审理并依法判决。所以,法院应继续对小李和小胡进行审理,判定他们应承担的刑罚,并非因小朱死亡就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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