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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怎么认定为明知犯罪行为

时间:2025.04.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5人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可认定被告人明知财物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过有证据能证明确实不知情的情况除外:
1.若知晓他人在进行犯罪活动,还帮忙转换或转移财物。
例如,有人知道朋友在贩毒,还帮其转移毒资。
2.没有合理理由,却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转移财物。
像利用地下钱庄转账犯罪所得。
3.无正当理由,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
比如用极低价格买了明显来路不正的高档手机。
4.没有合理缘由,协助转换或转移财物时,收取远高于市场的“手续费”。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把巨额现金分散存到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间频繁划转。
6.协助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转移与他们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相符的财物。
在司法实践里,判断被告人是否明知不能只看单一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知道好友小李从事犯罪活动。一次,小李让小朱帮忙转移一批财物,小朱未拒绝便协助完成了转移。后来警方的调查小李犯罪行为时,发现了小朱协助转移财物一事,小朱称自己虽知道小李犯罪,但不知转移的是犯罪所得。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除非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小朱知晓小李犯罪仍协助转移财物,存在认定其明知是犯罪所得的可能性。
2、司法实践中需综合案件各种因素判断是否明知,不能仅凭单一因素认定。对于小朱是否“确实不知道”转移财物为犯罪所得,还需结合其他情况进一步调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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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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