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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般代理权限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5.04.15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1.民事案件一般代理权限,即代理人有实施常规诉讼行为的权利。
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申请诉讼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等,还能申请执行,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代理事项。
2.一般代理权限不涵盖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内容,像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等需特别授权。
3.代理人要在权限内行事,维护被代理人权益,越权行为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李作为其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授予一般代理权限。在庭审过程中,小李未经小朱特别授权,擅自向法庭表示放弃小朱的部分诉讼请求。小朱得知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小李的这一行为。小朱认为小李超越代理权限,其放弃诉讼请求的行为对自己不发生效力。

案情分析:

1、一般代理权限仅包含实施一般诉讼行为的权利,不包括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内容,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需特别授权。本案中小李放弃小朱部分诉讼请求的行为属于处分实体权利,不在一般代理权限范围内。
2、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超越权限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小朱明确表示不同意小李放弃诉讼请求的行为,未对该超越权限行为进行追认,所以小李的该行为对小朱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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