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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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的裁定条件,历来都高度关注这几个关键性要点:首先,行为实施者必须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职员;其次,行为执行者必须在职务上具备一定的有利机会和便利条件;第三,行为执行者未经批准,擅自动用了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私自使用或者非法借予他人;第四,在挪用资金方面,其数额必然较大且涉及到包含犯罪活动在内的非法活动,又或是长达三个月之久仍未得到偿还;最后,行为执行者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明知故犯,即明确了解自己的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却仍然强行施行。

在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上,可归纳为如下三类行为模式:首先,行为人擅自将本单位拥有的资金转移到个人使用范畴内,或者将其借贷给其他第三方人员,且金额数量较大,同时这部分资金被使用后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尚未归还给原单位;其次,该犯罪行为也可能表现为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巨额资金,用于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同样是数额较大的情况;最后,行为人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进行非法用途,如赌博、从事违法交易等活动。

不同地方对于“挪用资金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界限可能不一样。一般来说,个人或组织挪用的资金要是达到几百万,就可以算是“数额特别巨大”了,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诉讼和惩罚。不过,具体的数额标准还是要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资金而擅自挪用;3.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挪用资金的用途不同,立案起诉标准也不同。用于非法活动的,超过6万元即可立案起诉;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超过10万元即可立案起诉。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资金使用权益。单位通常对资金使用有明确规范,但挪用资金行为严重破坏了这些规定,影响了机构的资金支配和运用权力,对其经营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